SJ/T 10484-2016
铁路客车用镉镍蓄电池(组)规范
发布时间:2016-04-05 实施时间:2016-09-01


一、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铁路客车用镉镍蓄电池(组)的设计、制造、组装、使用、维护和检验。

二、规定
2.1 技术要求
2.1.1 镉镍蓄电池(组)的额定电压、容量、外形尺寸、重量、电极材料、电解液、壳体、端子、连接器、绝缘、密封、防护、充电、放电、循环寿命、自放电率、内阻、温度特性、震动、冲击、防爆、防腐蚀等技术要求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

2.1.2 镉镍蓄电池(组)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规定。

2.2 试验方法
2.2.1 镉镍蓄电池(组)的试验方法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

2.2.2 镉镍蓄电池(组)的试验应在标准大气压下、温度为(20±5)℃的环境条件下进行。

2.3 检验规则
2.3.1 镉镍蓄电池(组)的检验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

2.3.2 镉镍蓄电池(组)的检验应由制造厂进行或委托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

2.4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2.4.1 镉镍蓄电池(组)应在外壳上标明额定电压、容量、制造厂名称、生产日期等信息。

2.4.2 镉镍蓄电池(组)应采用适当的包装材料进行包装,以保证在运输和贮存过程中不受损坏。

2.4.3 镉镍蓄电池(组)的运输和贮存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规定。

三、使用和维护
3.1 镉镍蓄电池(组)的使用和维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

3.2 镉镍蓄电池(组)的使用和维护应由专业人员进行。

3.3 镉镍蓄电池(组)的使用和维护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规定。

四、附则
4.1 本标准中使用的单位均为国际单位制(SI)。

4.2 本标准中未涉及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规定。

相关标准
GB/T 8897.1-2008 镉镍蓄电池 第1部分:一般规定
GB/T 8897.2-2008 镉镍蓄电池 第2部分:性能试验方法
GB/T 8897.3-2008 镉镍蓄电池 第3部分:检验规则
GB/T 8897.4-2008 镉镍蓄电池 第4部分: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GB/T 8897.5-2008 镉镍蓄电池 第5部分:使用和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