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J/T 11674.3-2017《信息技术服务 集成实施 第3部分:项目验收规范》是信息技术服务集成实施项目验收的规范性文件,适用于信息技术服务集成实施项目的验收。该标准规定了信息技术服务集成实施项目验收的基本要求、验收程序、验收内容、验收标准、验收结果处理等方面的内容。
该标准规定了信息技术服务集成实施项目验收的基本要求,包括验收的目的、原则、程序、方法、验收人员的资格要求等。其中,验收的目的是为了验证信息技术服务集成实施项目的交付成果是否符合合同要求和技术规范,确保项目的质量和效果;验收的原则是公正、公平、合法和有效;验收的程序包括准备、实施、评价和处理等环节;验收的方法包括文件审查、现场检查、测试、演示等;验收人员的资格要求包括专业知识、工作经验、道德素质等。
该标准还规定了信息技术服务集成实施项目验收的验收内容,包括项目计划、需求分析、设计文档、编码文档、测试文档、用户手册、培训材料、交付成果等。验收标准包括功能性、性能、可靠性、可维护性、安全性等方面的要求。验收结果处理包括验收合格、验收不合格、验收中止、验收延期等情况的处理。
该标准还规定了信息技术服务集成实施项目验收的文件管理要求,包括验收文件的编制、审批、签发、存档等方面的内容。同时,该标准还规定了信息技术服务集成实施项目验收的监督和管理要求,包括验收监督、验收管理、验收评价等方面的内容。
综上所述,SJ/T 11674.3-2017《信息技术服务 集成实施 第3部分:项目验收规范》是规范信息技术服务集成实施项目验收的重要标准,对于确保项目验收的公正、公平、合法和有效性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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