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Z/T 0265-2014
遥感影像地图制作规范(1:50000、1:250000)
发布时间:2014-10-16 实施时间:2014-12-30


遥感影像地图是以遥感影像为基础,通过数字化处理、地理信息系统分析和制图技术制作的地图。遥感影像地图制作规范是为了保证遥感影像地图的质量和准确性,规范遥感影像地图制作的技术要求、制图规范、质量要求和文件格式等内容。

一、技术要求
1. 遥感影像的获取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影像分辨率应不低于1m。
2. 影像处理应采用专业的遥感影像处理软件,处理过程应记录并保存。
3. 影像配准应采用高精度控制点,控制点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4. 影像分类应采用专业的遥感影像分类软件,分类结果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5. 影像融合应采用专业的遥感影像融合软件,融合结果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制图规范
1. 地图比例尺应为1:50000或1:250000。
2. 地图应采用等经纬度网格,网格间距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 地图应标注地名、河流、湖泊、山峰、道路、铁路、城镇等地理要素,标注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4. 地图应采用统一的符号和颜色,符号和颜色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5. 地图应采用统一的字体和字号,字体和字号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三、质量要求
1. 地图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
2. 地图应准确、完整、清晰、美观。
3. 地图应具有较高的空间分辨率和地理信息精度。

四、文件格式
1. 地图应保存为标准的地图文件格式,如GeoTIFF、ESRI Shapefile等。
2. 地图文件应包含地图数据和地图元数据,地图元数据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相关标准
GB/T 12370-2008 地图制图规范
GB/T 17888-2008 地图制图符号
GB/T 18314-2009 地图制图字体
GB/T 19426-2003 地图制图颜色
GB/T 19427-2003 地图制图文件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