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用水是指城市供水系统中的自来水、二次供水和小区供水等各类城市用水。城市用水的质量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城市的可持续发展。为了保障城市居民的饮用水安全,国家环境保护局和国家建设部联合发布了[CJ/T 3070-1999][城市用水分类标准]。
该标准将城市用水分为Ⅰ、Ⅱ、Ⅲ、Ⅳ四类,分别对应不同的水质要求和适用范围。其中,Ⅰ类城市用水适用于饮用水和生活用水,Ⅱ类城市用水适用于工业用水和一般生活用水,Ⅲ类城市用水适用于农业用水和一般工业用水,Ⅳ类城市用水适用于农业用水和一般工业用水。
根据标准,城市用水的水质要求包括物理指标、化学指标和微生物指标。其中,物理指标包括色度、浑浊度、气味、味道等;化学指标包括总硬度、氨氮、氰化物、铅等;微生物指标包括大肠菌群、菌落总数等。不同类别的城市用水对这些指标的要求不同,Ⅰ类城市用水的要求最为严格。
除了水质要求,标准还规定了城市用水的水源要求和水处理要求。城市用水的水源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水处理应当采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技术和设备,确保城市用水的水质符合标准要求。
[CJ/T 3070-1999][城市用水分类标准]的发布,对于规范城市用水的质量、保障城市居民的饮用水安全、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地供水企业应当按照标准要求,加强水源保护、提高水处理技术水平,确保城市用水的水质符合标准要求。
相关标准
GB 5749-2006 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18920-2002 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质量标准
GB/T 18919-2002 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与处置技术要求
GB/T 18918-2002 城市污水处理厂设计规范
GB/T 18917-2002 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