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J/T 239-2007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 分类
发布时间:2007-01-29 实施时间:2007-10-01
城镇污水处理厂是处理城市污水的重要设施,但是处理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污泥。污泥的处置一直是城镇污水处理厂面临的难题。为了规范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的处置,保护环境,本标准制定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的分类方法。
1. 干化处理
干化处理是将污泥通过自然干燥或人工干燥的方式,使其含水率降低到一定程度,达到无臭、无害、无卫生隐患的要求。干化处理后的污泥可以作为建筑材料、燃料等利用。
2. 堆肥化处理
堆肥化处理是将污泥与其他有机物混合,通过微生物的作用,使其发生腐熟,形成有机肥料。堆肥化处理后的污泥可以用于农业生产、园林绿化等领域。
3. 焚烧处理
焚烧处理是将污泥在高温下燃烧,使其转化为灰渣和烟气。灰渣可以用于建筑材料、道路基础等领域,烟气需要经过净化处理后排放。
4. 填埋处理
填埋处理是将污泥埋入地下,使其与其他垃圾一起填埋。填埋处理需要选择合适的场地,采取防渗措施,防止对地下水造成污染。
5. 土地利用处理
土地利用处理是将污泥用于土地改良、绿化、造林等领域。土地利用处理需要根据污泥的性质和土地的情况,选择合适的处理方式。
相关标准
GB 18918-2002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利用与处置标准
GB 18599-2001 城镇污水处理厂设计规范
GB 50014-2006 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GB 5085.3-2007 城市供水排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T 18920-2002 城镇污水处理厂设计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