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J/T 291-2008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 土地改良用泥质
发布时间:2008-08-11 实施时间:2009-01-01


城镇污水处理厂是城市环境保护的重要设施,但是处理污水会产生大量的污泥,如何处理这些污泥成为了一个重要的问题。本标准规定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土地改良用泥质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质量证明等内容。

本标准规定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土地改良用泥质,是指将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后的污泥,经过处理后用于土地改良的泥质。该泥质应符合以下技术要求:

1. 水分含量不得超过60%;
2. 有机质含量不得低于20%;
3. pH值应在6.5~8.5之间;
4. 重金属含量应符合国家标准。

本标准还规定了泥质的试验方法,包括水分含量、有机质含量、pH值、重金属含量等试验方法。同时,还规定了泥质的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质量证明等内容。

相关标准
GB 5085.3-2007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 土地改良用泥质
GB 5085.4-2007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 填埋用泥质
GB 5085.5-2007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 焚烧用泥质
GB 5085.6-2007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 建材用泥质
GB 18918-2002 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技术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