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J/T 174-2003
居住区智能化系统配置与技术要求
发布时间:2003-07-21 实施时间:2003-12-01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人们对居住环境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居住区智能化系统作为一种新型的居住环境管理方式,已经逐渐被广泛应用。本标准旨在规范居住区智能化系统的配置和技术要求,以提高居住环境的管理水平和居住质量。

1. 智能化系统的基本功能要求
智能化系统应具备以下基本功能:
1.1 安全监控:包括视频监控、门禁管理、报警系统等;
1.2 环境控制:包括温度、湿度、空气质量等的监测和控制;
1.3 能源管理:包括电力、水、气等能源的监测和控制;
1.4 信息服务:包括公告、新闻、天气预报等信息的发布和查询;
1.5 社区服务:包括物业管理、停车管理、快递管理等服务。

2. 智能化系统的组成要求
智能化系统应包括以下组成部分:
2.1 中央控制器:负责整个系统的控制和管理;
2.2 传感器:用于采集环境信息,包括温度、湿度、空气质量等;
2.3 执行器:用于控制环境设备,包括空调、新风系统等;
2.4 通信设备:用于系统内部和外部的通信,包括网络设备、无线设备等;
2.5 用户终端:用于用户与系统的交互,包括门禁机、电视机、手机等。

3. 智能化系统的性能要求
智能化系统应具备以下性能要求:
3.1 稳定性:系统应具备稳定的运行能力,能够长期稳定运行;
3.2 可靠性:系统应具备高可靠性,能够保证数据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3.3 实时性:系统应具备实时响应能力,能够及时处理用户的请求;
3.4 扩展性:系统应具备良好的扩展性,能够满足不同规模的居住区需求。

4. 智能化系统的安全要求
智能化系统应具备以下安全要求:
4.1 数据安全:系统应具备数据加密和备份能力,保证数据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4.2 系统安全:系统应具备防火墙、入侵检测等安全措施,保证系统的安全性;
4.3 用户安全:系统应具备用户身份认证和权限管理能力,保证用户的安全性。

5. 智能化系统的管理要求
智能化系统应具备以下管理要求:
5.1 运维管理:系统应具备远程监控和管理能力,能够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5.2 维护管理:系统应具备定期维护和保养能力,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
5.3 升级管理:系统应具备升级和更新能力,保证系统的功能和性能不断提升;
5.4 数据管理:系统应具备数据备份和恢复能力,保证数据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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