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污水处理厂是处理城市污水的重要设施,其产生的污泥需要进行处理和处置。本标准针对污泥处置中单独焚烧用泥质进行规定,旨在保障焚烧用泥质的质量和安全,同时促进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可持续发展。
一、技术要求
1. 焚烧用泥质的含水率应符合设计要求,一般不超过60%。
2. 焚烧用泥质的有机物含量应符合设计要求,一般不超过60%。
3. 焚烧用泥质的灰分含量应符合设计要求,一般不低于20%。
4. 焚烧用泥质的pH值应符合设计要求,一般在6.5~8.5之间。
5. 焚烧用泥质的重金属含量应符合国家标准或地方标准的要求。
二、试验方法
1. 焚烧用泥质的含水率、有机物含量、灰分含量和pH值的测定应按照国家标准或地方标准的要求进行。
2. 焚烧用泥质的重金属含量的测定应按照国家标准或地方标准的要求进行。
三、检验规则和标志
1. 焚烧用泥质应按照国家标准或地方标准的要求进行检验。
2. 焚烧用泥质应标注生产日期、生产厂家、产品名称、规格型号、质量等级等信息。
四、包装、运输、贮存
1. 焚烧用泥质应采用防潮、防水、防震、防晒等措施进行包装。
2. 焚烧用泥质的运输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
3. 焚烧用泥质的贮存应在干燥、通风、防火、防盗的库房内进行。
五、质量证明
1. 焚烧用泥质应符合国家标准或地方标准的要求。
2. 焚烧用泥质的生产厂家应具备相应的生产资质和质量管理体系,并能够提供相关的质量证明文件。
相关标准
GB 18918-2002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 农用泥质
GB 18919-2002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 填埋用泥质
GB 18920-2002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 焚烧用泥质
GB 18921-2002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 建材用泥质
GB 18922-2002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 其他用泥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