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J/T 387-2012
城市轨道交通设备房标识
发布时间:2012-02-08 实施时间:2012-05-01


城市轨道交通设备房是城市轨道交通系统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存放、维修、保养轨道交通设备。为了方便管理和维护,设备房需要进行标识。本标准旨在规范城市轨道交通设备房标识的要求,确保标识的清晰、统一、规范。

1. 标识种类
城市轨道交通设备房标识包括门牌号码、设备房名称、设备房功能标识、设备房出入口标识等。

2. 标识内容
(1)门牌号码:设备房门牌号码应为阿拉伯数字,标识设备房的位置。
(2)设备房名称:设备房名称应为中文,标识设备房的名称。
(3)设备房功能标识:设备房功能标识应为中文,标识设备房的功能,如变电所、信号所、车辆段等。
(4)设备房出入口标识:设备房出入口标识应为中文,标识设备房的出入口。

3. 标识尺寸
(1)门牌号码:门牌号码的高度应不小于200mm,宽度应不小于100mm。
(2)设备房名称:设备房名称的高度应不小于200mm,宽度应根据名称长度确定。
(3)设备房功能标识:设备房功能标识的高度应不小于200mm,宽度应根据名称长度确定。
(4)设备房出入口标识:设备房出入口标识的高度应不小于200mm,宽度应根据名称长度确定。

4. 标识颜色
(1)门牌号码:门牌号码的底色应为白色,字体颜色应为黑色。
(2)设备房名称:设备房名称的底色应为蓝色,字体颜色应为白色。
(3)设备房功能标识:设备房功能标识的底色应为绿色,字体颜色应为白色。
(4)设备房出入口标识:设备房出入口标识的底色应为黄色,字体颜色应为黑色。

5. 标识位置
(1)门牌号码:门牌号码应设置在设备房门口的显著位置。
(2)设备房名称:设备房名称应设置在设备房门口的显著位置。
(3)设备房功能标识:设备房功能标识应设置在设备房门口的显著位置。
(4)设备房出入口标识:设备房出入口标识应设置在设备房出入口的显著位置。

相关标准
GB/T 2893.1-2008 城市轨道交通车辆通用技术条件
GB/T 2893.2-2008 城市轨道交通车辆电气设备通用技术条件
GB/T 2893.3-2008 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控制与信号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GB/T 2893.4-2008 城市轨道交通车辆车体结构通用技术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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