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J/T 141-2018
城镇供水水质标准检验方法
发布时间:2018-06-12 实施时间:2018-12-01


城镇供水是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保障城市居民的生活用水和工业用水需求。城镇供水水质标准检验方法是保障城镇供水水质安全的重要手段。本标准的制定旨在规范城镇供水水质标准检验方法,确保城镇供水水质符合国家和地方标准的要求。

1.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城镇供水水质标准检验方法,包括水样采集、样品处理、水质指标测定、数据处理和结果评价等方面的内容。

2.术语和定义
2.1 城镇供水:指城市和城镇的自来水供应系统,包括水源、水厂、输水管道、配水管网和用户用水设施等。
2.2 水质标准:指规定城镇供水水质的国家和地方标准。
2.3 水质指标:指用于评价城镇供水水质的各项物理、化学和微生物指标。
2.4 水样采集:指从城镇供水系统中采集水样进行检验的过程。
2.5 样品处理:指对采集的水样进行处理,以便于进行水质指标测定的过程。
2.6 水质指标测定:指对水样中各项水质指标进行测定的过程。
2.7 数据处理:指对测定结果进行处理和分析的过程。
2.8 结果评价:指根据测定结果对城镇供水水质进行评价的过程。

3.水样采集
3.1 采样时间:应在城镇供水系统正常运行期间进行采样。
3.2 采样地点:应根据城镇供水系统的特点和水质变化情况,在水源、水厂、输水管道、配水管网和用户用水设施等处进行采样。
3.3 采样方法:应采用无菌采样瓶或其他符合要求的容器进行采样,避免污染和氧化。
3.4 采样量:应根据水质指标的要求和检验方法的要求,采集足够的水样。

4.样品处理
4.1 样品保存:应在采样后尽快进行样品处理,避免样品变质和污染。
4.2 样品处理方法:应根据水质指标的要求和检验方法的要求,对样品进行处理,如过滤、酸化、碱化、加热等。
4.3 样品保存条件:应根据水质指标的要求和检验方法的要求,对处理后的样品进行保存,如冷藏、冷冻、添加保存剂等。

5.水质指标测定
5.1 水质指标测定方法:应根据水质指标的要求和检验方法的要求,选择合适的测定方法进行测定。
5.2 测定仪器和设备:应选择符合要求的仪器和设备进行测定,如分光光度计、电导仪、pH计、气相色谱仪等。
5.3 标准物质和试剂:应选择符合要求的标准物质和试剂进行测定,如标准溶液、指示剂、缓冲液等。
5.4 测定条件:应根据测定方法的要求,控制测定条件,如温度、时间、pH值等。

6.数据处理
6.1 数据处理方法:应根据测定结果和水质指标的要求,对数据进行处理和分析,如平均值、标准差、相关系数等。
6.2 数据处理软件:应选择符合要求的数据处理软件进行数据处理和分析,如Excel、SPSS等。

7.结果评价
7.1 结果评价方法:应根据水质指标的要求和检验方法的要求,对测定结果进行评价,如符合标准、不符合标准等。
7.2 结果评价标准:应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水质标准,对测定结果进行评价。

相关标准
GB 5749-2006 城镇供水卫生标准
GB/T 5750-2018 水质 离子色谱法测定阴离子和阳离子
GB/T 5751-2018 水质 电导率的测定
GB/T 5752-2018 水质 pH值的测定
GB/T 5753-2018 水质 氨氮的测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