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X/T 152-2012
气候季节划分
发布时间:2012-08-30 实施时间:2012-11-01
我国地域辽阔,气候类型多样,不同地区的气候季节划分也有所不同。为了统一气候季节的划分标准,便于气象观测、气象服务和气候研究,国家气象局制定了《气候季节划分标准》(GB/T 19081-2003)。但是,该标准只是一个推荐标准,没有强制性,各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为了更好地适应气候变化和气象服务的需要,国家气象局于2012年发布了《气候季节划分》(QX/T 152-2012)标准,该标准对气候季节的划分方法和标准进行了详细规定。
根据该标准,我国气候季节划分分为春、夏、秋、冬四季,每季分为三个月,即春季为3月、4月、5月,夏季为6月、7月、8月,秋季为9月、10月、11月,冬季为12月、1月、2月。同时,该标准还规定了气候季节的起始和终止时间,如春季的起始时间为2月5日至7日,终止时间为5月4日至6日。
该标准的实施,有利于气象观测、气象服务和气候研究的开展,也方便了人们对气候变化的认识和应对。
相关标准
GB/T 19081-2003 气候季节划分标准
GB/T 19201-2003 气象观测规范
GB/T 19202-2003 气象数据交换格式
GB/T 19203-2003 气象数据质量控制规范
GB/T 19204-2003 气象数据编码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