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X/T 41-2006
空气质量预报
发布时间:2006-04-03 实施时间:2006-09-01


空气质量预报是指根据空气质量监测数据和气象条件,对未来一段时间内空气质量状况进行预测和预报的工作。空气质量预报是城市环境管理和公众健康保护的重要手段之一,对于指导公众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优化城市规划和交通管理等具有重要意义。

本标准规定了空气质量预报的方法、内容、等级和发布要求,具体如下:

1. 预报方法
空气质量预报应当采用科学、合理的方法进行,包括定量预报和定性预报两种方法。定量预报是指根据监测数据和气象条件,通过数学模型计算出未来一段时间内各项空气质量指标的浓度值。定性预报是指根据监测数据和气象条件,对未来一段时间内空气质量状况进行描述,如优、良、轻度污染、中度污染、重度污染等。

2. 预报内容
空气质量预报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预报时间和地点;
(2)预报方法和依据;
(3)预报期间内各项空气质量指标的预测值或预报等级;
(4)可能出现的污染物种类和浓度范围;
(5)可能出现的不利气象条件;
(6)可能对公众健康和环境造成的影响;
(7)建议公众采取的防护措施。

3. 预报等级
空气质量预报应当根据预测值或预报等级,将预报结果分为五个等级,分别为优、良、轻度污染、中度污染、重度污染。其中,优、良、轻度污染、中度污染、重度污染分别对应的空气质量指数(AQI)范围为0-50、51-100、101-150、151-200、>200。

4. 预报发布
空气质量预报应当及时发布,发布渠道包括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多种形式。预报发布应当包括预报时间、地点、预报内容、预报等级等信息。同时,应当建立预警机制,对可能出现的重度污染情况进行预警,并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相关标准
GB/T 19650-2019 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要求和应用方法
GB/T 18883-2002 空气质量标准
HJ/T 397-2007 城市空气质量预报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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