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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象仪器是气象观测、预报、服务和科学研究的重要工具,其型号和命名方法的规范化对于气象工作的开展具有重要意义。本标准旨在规范气象仪器型号和命名方法,提高气象仪器的标准化程度,便于气象工作的开展和管理。
一、基本要求
气象仪器型号和命名方法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具有唯一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
二、分类原则
气象仪器按照其功能和用途进行分类,分为气象观测仪器、气象预报仪器、气象服务仪器和气象科学研究仪器四类。
三、命名规则
1. 气象观测仪器的命名规则
气象观测仪器的命名应包括以下内容:
(1)观测要素名称;
(2)观测方式;
(3)观测范围;
(4)观测精度;
(5)其他特殊要求。
例如:温度计(干湿球式)、风速仪(热线式)、降水量计(翻斗式)等。
2. 气象预报仪器的命名规则
气象预报仪器的命名应包括以下内容:
(1)预报要素名称;
(2)预报方式;
(3)预报范围;
(4)预报精度;
(5)其他特殊要求。
例如:天气预报仪、气象雷达、卫星云图等。
3. 气象服务仪器的命名规则
气象服务仪器的命名应包括以下内容:
(1)服务内容;
(2)服务方式;
(3)服务对象;
(4)服务范围;
(5)其他特殊要求。
例如:气象信息发布系统、气象灾害预警系统、气象服务电话等。
4. 气象科学研究仪器的命名规则
气象科学研究仪器的命名应包括以下内容:
(1)研究对象;
(2)研究方法;
(3)研究范围;
(4)研究精度;
(5)其他特殊要求。
例如:大气探测仪、气象卫星、气象模拟器等。
四、编码方法
气象仪器的编码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采用数字、字母或符号等方式进行编码。
相关标准:
GB/T 191-2008 信息技术 通用规范
GB/T 2828.1-2012 抽样程序和抽样表的使用 第1部分:比例抽样程序
GB/T 2829-2002 产品抽样检验程序与表
GB/T 13384-2008 通用技术条件
GB/T 17626.2-2006 电磁兼容性(EMC) 产品家族标准 限值和测量方法 第2部分:环境分类、电压波动和闪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