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X/T 314-2016
气象信息服务单位备案规范
发布时间:2016-02-03 实施时间:2016-06-01


一、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从事气象信息服务的单位备案管理。

二、术语和定义
2.1 气象信息服务:指为满足社会公众、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等用户对气象信息的需求,提供气象信息产品和服务的活动。
2.2 气象信息服务单位:指从事气象信息服务的单位,包括气象部门、气象企事业单位、气象信息服务机构等。
2.3 备案:指气象信息服务单位向主管部门申请备案,并经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取得从事气象信息服务的资格。
2.4 主管部门:指国家气象局及其授权的地方气象局。

三、基本要求
3.1 气象信息服务单位应当具备从事气象信息服务的资质和能力,有完善的服务体系和服务保障措施。
3.2 气象信息服务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保证服务质量和安全。
3.3 气象信息服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保证服务的规范化和标准化。

四、备案程序
4.1 气象信息服务单位应当向主管部门提交备案申请,申请材料包括:
(1)单位基本情况介绍;
(2)从事的气象信息服务内容和范围;
(3)服务保障措施;
(4)服务质量保证措施;
(5)其他相关材料。
4.2 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备案申请后,进行审核和评估,对符合要求的单位进行备案批准。
4.3 主管部门应当在备案批准后,向备案单位颁发备案证书,并将备案信息公示。

五、备案后管理要求
5.1 气象信息服务单位应当按照备案内容和范围从事气象信息服务,不得超范围从事其他活动。
5.2 气象信息服务单位应当按照备案要求,建立健全服务质量保证体系和服务保障措施。
5.3 气象信息服务单位应当按照备案要求,定期向主管部门报告服务情况和服务质量,接受监督检查。

相关标准
GB/T 19000-2016 质量管理体系——基础和术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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