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X/T 369-2016
核电厂气象观测规范
发布时间:2016-12-12 实施时间:2017-05-01


一、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核电厂气象观测的规范。

二、术语和定义
2.1 核电厂气象观测
指对核电厂周边气象环境进行观测、记录、处理和分析的活动。

2.2 核电厂周边
指核电厂安全区域范围内的气象环境。

2.3 气象观测站
指用于气象观测的设备和场地。

2.4 气象观测项目
指气象观测中需要观测的气象要素。

2.5 气象观测数据
指气象观测中获得的气象要素的数值。

2.6 气象观测数据处理
指对气象观测数据进行计算、分析和处理的过程。

2.7 气象观测数据质量控制
指对气象观测数据进行质量检查和质量评估的过程。

三、基本要求
3.1 核电厂气象观测应按照国家气象观测规范进行。

3.2 核电厂气象观测应具有可靠性、准确性和实用性。

3.3 核电厂气象观测应具有连续性和实时性。

3.4 核电厂气象观测应具有可比性和可重复性。

四、观测项目
4.1 核电厂气象观测项目应包括以下气象要素:
(1)气温
(2)相对湿度
(3)气压
(4)风向、风速
(5)降水量
(6)能见度
(7)云量
(8)辐射

4.2 核电厂气象观测项目应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补充。

五、观测方法
5.1 核电厂气象观测应采用标准气象观测方法进行。

5.2 核电厂气象观测应采用自动化气象观测系统进行。

5.3 核电厂气象观测应采用多点观测方法进行。

六、观测设备
6.1 核电厂气象观测设备应符合国家气象观测规范的要求。

6.2 核电厂气象观测设备应具有自动化、数字化和智能化的特点。

6.3 核电厂气象观测设备应具有可靠性、稳定性和耐用性。

七、观测数据处理
7.1 核电厂气象观测数据应进行实时处理和存储。

7.2 核电厂气象观测数据应进行质量控制和质量评估。

7.3 核电厂气象观测数据应进行分析和应用。

八、质量控制
8.1 核电厂气象观测数据应进行质量控制。

8.2 核电厂气象观测数据质量控制应符合国家气象观测规范的要求。

8.3 核电厂气象观测数据质量控制应具有可靠性和实用性。

九、附则
9.1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9.2 本标准解释权归国家能源局气象中心所有。

相关标准:
GB/T 19201-2006 核电厂环境监测规范
GB/T 16157-2012 气象观测规范
GB/T 19001-2016 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GB/T 24001-2016 环境管理体系要求
GB/T 28001-201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