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X/T 337-2016
高清晰度电视气象节目演播室录制技术规范
发布时间:2016-09-29 实施时间:2017-03-01
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高清晰度电视已经成为了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而气象节目作为电视节目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录制技术也越来越受到关注。为了保证气象节目的录制质量,提高观众的观看体验,本标准制定了高清晰度电视气象节目演播室录制技术规范。
1. 录制设备
1.1 录制设备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能够满足高清晰度电视录制的要求。
1.2 录制设备应定期维护,保证其正常运行。
1.3 录制设备应具备自动校正功能,能够自动调整图像的亮度、对比度、色彩等参数。
2. 录制环境
2.1 录制环境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能够满足高清晰度电视录制的要求。
2.2 录制环境应保持干燥、通风、无尘、无噪音等条件,以保证录制质量。
2.3 录制环境应具备防静电措施,以避免静电对录制设备的影响。
3. 录制流程
3.1 录制前,应对录制设备进行检查,确保其正常运行。
3.2 录制时,应根据气象节目的内容和要求,选择合适的录制模式和参数。
3.3 录制后,应对录制的素材进行备份和存储,以备后续使用。
4. 录制质量
4.1 录制的图像应清晰、鲜明、色彩饱满,无明显的噪点、色带等问题。
4.2 录制的声音应清晰、自然、平衡,无明显的杂音、失真等问题。
4.3 录制的素材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能够满足高清晰度电视播出的要求。
相关标准
GB/T 20090-2006 高清晰度电视制作技术规范
GB/T 20091-2006 高清晰度电视播出技术规范
GB/T 20092-2006 高清晰度电视节目制作和播出的音频技术规范
GB/T 20093-2006 高清晰度电视节目制作和播出的字幕技术规范
GB/T 20094-2006 高清晰度电视节目制作和播出的数据广播技术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