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X/T 333-2016
船舶引航气象条件等级
发布时间:2016-09-29 实施时间:2017-03-01


船舶引航是指在港口、航道等水域内,由专业的引航员指挥,利用引航船或其他船舶,对进出港船舶进行引导、操纵和控制的一种服务。船舶引航的安全性和效率受到气象条件的影响,因此,制定船舶引航气象条件等级标准,对于保障船舶引航的安全和顺利进行具有重要意义。

本标准将船舶引航气象条件分为五个等级,分别为I、II、III、IV、V级。其中,I级为最好的气象条件,V级为最差的气象条件。各级别的气象条件划分如下:

I级:能见度≥5海里,风速≤6级,浪高≤1.25米,无降水和雷电活动。

II级:能见度≥3海里,风速≤7级,浪高≤2.5米,无降水和雷电活动。

III级:能见度≥1海里,风速≤8级,浪高≤4米,无降水和雷电活动。

IV级:能见度≥0.5海里,风速≤9级,浪高≤6米,无降水和雷电活动。

V级:能见度<0.5海里,风速>9级,浪高>6米,有降水和雷电活动。

各级别的气象条件特征及其对船舶引航的影响如下:

I级:气象条件最好,船舶引航安全性和效率最高。

II级:气象条件较好,船舶引航安全性和效率较高。

III级:气象条件一般,船舶引航安全性和效率一般。

IV级:气象条件较差,船舶引航安全性和效率较低。

V级:气象条件最差,船舶引航安全性和效率最低。

本标准还规定了船舶引航气象条件等级的判定方法和标志,以及船舶引航员在不同气象条件下的操作要求和注意事项。

相关标准
- GB/T 19201-2006 船舶引航服务质量要求
- GB/T 19202-2003 船舶引航员工作规程
- GB/T 19203-2003 船舶引航员培训规程
- GB/T 19204-2003 船舶引航员考核规程
- GB/T 19205-2003 船舶引航服务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