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X/T 398-2017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行政处罚规范
发布时间:2017-10-30 实施时间:2018-03-01


防雷装置是保障电气设备安全运行的重要设施,其设计、安装和验收必须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为了保障防雷装置的质量和安全性,本标准制定了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的行政处罚规范。

一、防雷装置设计审核行政处罚规范
1. 设计文件不符合规范要求的,责令设计单位重新编制设计文件,并处以罚款。
2. 设计文件中未考虑雷电防护的,责令设计单位重新编制设计文件,并处以罚款。
3. 设计文件中未考虑地质条件、气象条件等因素的,责令设计单位重新编制设计文件,并处以罚款。
4. 设计文件中未考虑设备的特殊要求的,责令设计单位重新编制设计文件,并处以罚款。
5. 设计文件中未考虑设备的运行环境的,责令设计单位重新编制设计文件,并处以罚款。

二、防雷装置竣工验收行政处罚规范
1. 验收文件不符合规范要求的,责令施工单位重新编制验收文件,并处以罚款。
2. 验收文件中未考虑雷电防护的,责令施工单位重新编制验收文件,并处以罚款。
3. 验收文件中未考虑地质条件、气象条件等因素的,责令施工单位重新编制验收文件,并处以罚款。
4. 验收文件中未考虑设备的特殊要求的,责令施工单位重新编制验收文件,并处以罚款。
5. 验收文件中未考虑设备的运行环境的,责令施工单位重新编制验收文件,并处以罚款。

三、行政处罚的执行
1.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明确违法事实、依据法律、规章和本标准的规定、处罚种类、处罚金额、处罚期限、申诉途径等内容。
2.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申诉途径和期限。
3. 当事人应当在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4.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的,可以在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或者申诉机关申诉。

相关标准
GB 50057-2010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T 22450-2008 电气设备防雷技术要求
GB/T 16927.1-2011 电气设备的环境试验 第1部分:通用要求和试验指导
GB/T 16927.2-2014 电气设备的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的导则
GB/T 16927.3-2014 电气设备的环境试验 第3部分:试验Ca:恒定湿热试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