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X/T 469-2018
气候可行性论证规范 总则
发布时间:2018-12-12 实施时间:2019-04-01


随着气候变化的加剧,环境保护已经成为全球关注的焦点。气候可行性论证是一种评估气候变化对项目、政策、计划等的影响和可行性的方法。本标准旨在规范气候可行性论证的程序和方法,提高气候可行性论证的科学性和可靠性。

1.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气候可行性论证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政策、计划等。

2.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中使用的术语和定义与GB/T 17167-2006《环境影响评价术语和定义》相同。

3.基本要求
3.1 气候可行性论证应当遵循科学、公正、客观、可靠的原则。
3.2 气候可行性论证应当充分考虑气候变化对项目、政策、计划等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气候变化对环境、社会、经济等方面的影响。
3.3 气候可行性论证应当充分考虑环境保护的要求,遵循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3.4 气候可行性论证应当充分考虑各方利益,包括但不限于政府、企业、公众等。

4.程序
4.1 确定气候可行性论证的目的和范围。
4.2 收集和分析气候变化的相关数据和信息。
4.3 分析气候变化对项目、政策、计划等的影响。
4.4 制定气候可行性论证报告。
4.5 审核和评估气候可行性论证报告。
4.6 公开和传播气候可行性论证报告。

5.方法和技术
5.1 气候可行性论证应当采用科学、可靠的方法和技术。
5.2 气候可行性论证应当采用多种方法和技术,包括但不限于模型分析、场地调查、专家评估等。
5.3 气候可行性论证应当充分考虑不确定性和风险,采用适当的方法和技术进行分析和评估。

相关标准
GB/T 17167-2006 环境影响评价术语和定义
GB/T 18920-2002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GB/T 30799-2014 气候变化适应性评估指南
GB/T 32987-2016 气候变化风险评估指南
GB/T 33277-2016 气候变化影响评估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