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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自然灾害风险图是指以地理信息系统为基础,综合反映地质灾害、气象灾害、水文灾害、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的分布、危险程度、易发性、影响范围、防治措施等信息的地图。综合自然灾害风险图是自然灾害防治规划、应急管理、灾害救援等工作的重要基础资料。
本标准适用于综合自然灾害风险图(1∶100 000)的制图工作。制图单位应按照本标准的要求进行制图,确保综合自然灾害风险图的质量和准确性。
1. 制图要求
综合自然灾害风险图应以1∶100 000的比例尺制图,采用等经纬度网格,图幅应为1度×1度。图幅应包括灾害发生地区及其周边地区,图幅边界应与1∶50 000地形图幅边界一致。
2. 制图内容
综合自然灾害风险图应包括地质灾害、气象灾害、水文灾害、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的分布、危险程度、易发性、影响范围、防治措施等信息。其中,地质灾害应包括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气象灾害应包括台风、暴雨、暴雪、寒潮、干旱等;水文灾害应包括洪水、山洪、泥石流、滑坡、地面塌陷等;生物灾害应包括虫害、病害、鼠害、鸟害等。
3. 制图符号
综合自然灾害风险图应采用国家标准《自然灾害图例》(GB/T 17762-1999)中规定的符号,符号应准确、简明、易懂。
4. 制图标注
综合自然灾害风险图应标注图式名称、图式编号、图式比例、图幅编号、图幅名称、制图单位、制图日期等信息。标注应清晰、规范、统一。
5. 制图图式
综合自然灾害风险图应按照自然灾害类型、危险程度、易发性、影响范围等因素进行分类,制定相应的图式。图式应准确、全面、科学。
6. 制图质量要求
综合自然灾害风险图应具有准确性、完整性、一致性、规范性、美观性等特点。制图单位应按照国家标准和本标准的要求进行制图,确保图式的质量和准确性。
7. 制图存档
综合自然灾害风险图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存档,确保图式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相关标准:
GB/T 17762-1999 自然灾害图例
GB/T 17763-1999 自然灾害图式编排规则
GB/T 17764-1999 自然灾害图式分类
GB/T 17765-1999 自然灾害图式编号
GB/T 17766-1999 自然灾害图式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