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Z/T 033-2012
地名文化遗产鉴定
发布时间:2012-06-21 实施时间:2012-07-01
地名是人类社会发展的产物,是人类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地名文化遗产是指具有历史、文化、艺术、科学价值,反映人类社会历史、文化、地理、民俗等方面的地名。地名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是维护人类文化多样性和促进文化交流的重要任务。
地名文化遗产鉴定是指对地名文化遗产进行评价、鉴定和认定的过程。该标准规定了地名文化遗产鉴定的基本原则、鉴定内容、鉴定方法和鉴定标准。
地名文化遗产鉴定的基本原则包括:科学性、客观性、公正性、权威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鉴定内容包括地名文化遗产的历史、文化、艺术、科学价值、地理、民俗等方面。鉴定方法包括实地调查、文献资料收集、专家评审等。鉴定标准包括地名文化遗产的价值、特色、完整性、可读性等方面。
地名文化遗产鉴定的结果应当具有权威性和公信力,应当得到社会各界的认可和支持。鉴定结果应当及时公布,为地名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提供科学依据。
地名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需要政府、社会组织和个人的共同努力。政府应当加强地名文化遗产的保护和管理,制定相关政策和法规,加强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的文化素质。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积极参与地名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加强研究和开发,推广地名文化遗产的价值和意义。
相关标准
GB/T 12363-2006 地名分类与代码
GB/T 23701-2009 地名信息管理规范
GB/T 23702-2009 地名信息查询与服务规范
GB/T 23703-2009 地名信息共享规范
GB/T 23704-2009 地名信息安全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