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区域界线是国家行政区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行政管理的基础。为了明确行政区域界线,保障国家行政管理的顺利进行,需要在行政区域界线上设置标志,即省界界桩。
本标准适用于行政区域界线省界界桩的制作、检验、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一、制作要求
1. 省界界桩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其形状为四棱柱形,高度为1.5米,底边长为0.3米,顶部为平面,上面刻有“省界”字样。
2. 省界界桩应采用混凝土制作,混凝土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
3. 省界界桩应在制作前进行模具检查,模具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
4. 省界界桩应在制作前进行钢筋检查,钢筋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
5. 省界界桩应在制作前进行混凝土检查,混凝土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
二、技术要求
1. 省界界桩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
2. 省界界桩应具有良好的耐久性和抗风化性能。
3. 省界界桩应具有良好的防腐性能。
4. 省界界桩应具有良好的抗震性能。
三、检验方法
1. 省界界桩应在制作完成后进行外观检查,外观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
2. 省界界桩应在制作完成后进行尺寸检查,尺寸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
3. 省界界桩应在制作完成后进行强度检查,强度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
四、标志
1. 省界界桩应在顶部刻有“省界”字样。
2. 省界界桩应在四面刻有省份名称和编号。
五、包装、运输和贮存
1. 省界界桩应采用木箱包装,木箱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
2. 省界界桩应采用汽车运输,运输过程中应注意防护。
3. 省界界桩应存放在干燥、通风、防潮的地方,避免阳光直射和雨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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