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Z/T 110-2018
地名标志用蓄光膜
发布时间:2018-11-05 实施时间:2018-11-05
地名标志是指为标识地名而设置的标志,是城市、乡村、公路、铁路、水路等各种地方的重要标志。为了提高地名标志的可见性和辨识度,现在常采用蓄光膜来制作地名标志。
本标准适用于地名标志用蓄光膜的生产和使用。蓄光膜是一种能够在光线照射下吸收能量并在黑暗中发光的材料,具有较好的夜间可见性和辨识度。地名标志用蓄光膜的制作要求如下:
1. 蓄光膜的基材应为聚碳酸酯或聚酯薄膜,厚度应在0.1mm-0.3mm之间。
2. 蓄光膜的吸光能力应符合要求,即在1000Lx的光照下,吸光度应在0.2-0.5之间。
3. 蓄光膜的发光亮度应符合要求,即在黑暗中,亮度应在30mcd/m2以上。
4. 蓄光膜的耐候性应符合要求,即在阳光、雨水、风沙等自然环境下,蓄光膜应保持良好的性能。
5. 蓄光膜的粘合性应符合要求,即与地名标志的基材粘合牢固,不易剥离。
6. 蓄光膜的颜色应符合要求,即应为白色或黄色,以提高夜间可见性。
本标准还规定了地名标志用蓄光膜的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要求。其中,试验方法包括吸光度、发光亮度、耐候性等试验;检验规则包括外观质量、尺寸偏差、粘合强度等检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要求则包括标志的标识、包装的要求、运输的方式、贮存的条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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