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Z/T 117-2018
婚姻登记档案管理要求
发布时间:2018-11-05 实施时间:2018-11-05


婚姻登记是一项重要的社会管理工作,婚姻登记档案是婚姻登记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婚姻登记档案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规范化,对于保障婚姻登记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社会稳定,保护公民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MZ/T 117-2018 婚姻登记档案管理要求是为了规范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工作,保证婚姻登记档案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安全性,提高婚姻登记档案管理的效率和质量。

本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档案的建立
婚姻登记档案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建立,包括婚姻登记表、婚姻证书、婚姻登记簿等。档案应当按照时间顺序建立,每个档案应当有唯一的编号,并应当在档案封面上标明。

2.档案的保存
婚姻登记档案应当按照规定的期限保存,不得随意销毁或丢失。档案应当保存在安全、防火、防潮、防虫、防盗的地方,保证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档案保存期限为50年,期满后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进行鉴定和处理。

3.档案的利用
婚姻登记档案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利用,不得随意泄露或篡改。档案利用应当遵循实名制原则,严格控制档案的查阅和复制,保护公民的隐私权和合法权益。

4.档案的保密
婚姻登记档案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进行保密,不得随意泄露或公开。档案保密应当遵循“谁保密、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保密责任制,加强档案保密意识和保密培训,保证档案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相关标准
GB/T 19000-2016 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GB/T 24001-2016 环境管理体系要求
GB/T 28001-201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
GB/T 50378-2019 档案管理规范
GB/T 50379-2019 档案管理术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