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区域界线是指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地级市、县(市、区)等行政区域之间的分界线。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是国家行政管理的重要工作之一,对于维护国家行政区域的完整性、统一性和稳定性具有重要意义。
本标准适用于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工作,包括勘界报告的编制和勘界成果的内容和格式要求。
1. 勘定方法
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确定行政区域界线;
(2)依据地形、地貌、水系、道路、建筑物、地籍等自然和人文地理要素确定行政区域界线;
(3)依据历史、文化、民族等因素确定行政区域界线;
(4)依据实际情况和公平原则确定行政区域界线。
2. 勘界报告的编制要求
勘界报告是勘界工作的重要成果之一,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勘界的目的、依据和范围;
(2)勘界的基本情况,包括勘界的时间、地点、勘界人员、勘界方法等;
(3)勘界的过程和结果,包括勘界的依据、勘界的标志、勘界的误差等;
(4)勘界的结论和建议,包括勘界的界线、勘界的调整、勘界的补测等;
(5)勘界的附图和资料,包括勘界的地形图、地籍图、航空摄影图、卫星遥感图等。
3. 勘界成果的内容和格式要求
勘界成果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勘界的界线和标志,应当明确、准确、可靠;
(2)勘界的误差和精度,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勘界的附图和资料,应当清晰、完整、准确;
(4)勘界的报告和证明文件,应当真实、合法、有效。
相关标准
GB/T 12370-2008 地籍测量规范
GB/T 12914-2008 地图制图规范
GB/T 18314-2009 地理信息元数据
GB/T 19423-2004 地理信息分类与代码
GB/T 21494-2008 地理信息数据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