殡葬场所是一个特殊的场所,其烟气排放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都有一定的影响。为了保障环境和人体健康,需要对殡葬场所的烟气排放进行连续监测。本标准就是为了规范殡葬场所烟气排放连续监测而制定的。
1. 技术要求
1.1 监测设备应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具有较高的精度和稳定性。
1.2 监测设备应具有自动校准、自动校验、自动故障诊断等功能。
1.3 监测设备应具有数据存储、传输和处理功能,能够实现数据的实时监测和远程传输。
1.4 监测设备应具有防雷、防水、防腐蚀等功能,能够适应殡葬场所的特殊环境。
1.5 监测设备应具有自动报警功能,能够在监测数据超过预设阈值时及时报警。
2. 监测方法
2.1 监测点的设置应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应选取烟气排放口附近的空气质量较好的地点。
2.2 监测应覆盖殡葬场所的所有烟气排放口,监测频率应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
2.3 监测应覆盖殡葬场所的所有工作时间段,包括白天和夜间。
2.4 监测应覆盖殡葬场所的所有季节,包括春、夏、秋、冬。
3. 监测数据处理
3.1 监测数据应实时传输到数据中心,数据中心应具有数据存储、处理和分析功能。
3.2 监测数据应进行质量控制,包括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一致性等方面的控制。
3.3 监测数据应进行数据分析,包括数据的趋势分析、异常分析等方面的分析。
3.4 监测数据应进行数据报告,包括监测数据的统计分析、趋势分析、异常分析等方面的报告。
4. 报告要求
4.1 监测数据报告应包括监测数据的统计分析、趋势分析、异常分析等方面的内容。
4.2 监测数据报告应定期向相关部门和公众公开,以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4.3 监测数据报告应定期向殡葬场所管理部门和环保部门报送,以保障环境安全和健康。
相关标准
GB 16297-1996 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3096-2008 空气质量标准
HJ/T 75-2007 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规范
HJ/T 397-2007 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数据处理技术规范
HJ/T 398-2007 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数据报告编制技术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