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 56.7-1993
暂住人口基本信息管理标准 暂住证注销原因代码
发布时间:1993-06-10 实施时间:1993-08-01


暂住证是指在城市、镇、乡村等地暂住的人员,是城市管理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规范暂住证的管理,需要对暂住证的注销原因进行编码,以便于管理和统计。本标准就是为了规范暂住证注销原因代码的编制而制定的。

编制原则
暂住证注销原因代码的编制应遵循以下原则:

1. 原则上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编制,不得随意增加代码;
2. 代码应当简洁明了,易于理解和记忆;
3. 代码应当具有一定的可扩展性,以适应未来的发展需要。

编码规则
暂住证注销原因代码采用四位数字编码,其中第一位表示注销原因的大类,第二位表示注销原因的中类,第三位和第四位表示具体的注销原因。

代码含义
暂住证注销原因代码的含义如下:

1. 第一位代码含义:

- 1:违反治安管理规定;
- 2:违反居住管理规定;
- 3:违反出入境管理规定;
- 4:其他原因。

2. 第二位代码含义:

- 1:违反治安管理规定;
- 2:违反居住管理规定;
- 3:违反出入境管理规定;
- 4:其他原因。

3. 第三位和第四位代码含义:

具体的注销原因,根据实际情况编制。

应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暂住证注销原因代码的编制和应用。

相关标准
- GB/T 2260-2007 中国行政区划代码
- GB/T 2261.1-2003 企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 GB/T 2261.2-2003 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 GB/T 2261.3-2003 社会团体组织机构代码
- GB/T 2261.4-2003 民办非企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