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 106-1995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专用证件纸,926证件纸
发布时间:1995-06-12 实施时间:1995-07-01


一、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专用证件纸的生产、检验和使用。

二、技术要求
1. 纸张应为无木质素纤维的纯棉纸或者无木质素纤维的高档化学纤维纸,其质量应符合以下要求:
(1)纸张的基础重量应为120±5g/m2;
(2)纸张的厚度应为0.11~0.13mm;
(3)纸张的透光度应不小于80%;
(4)纸张的平滑度应符合GB/T456-1989的规定;
(5)纸张的抗张强度应不小于2.5kN/m;
(6)纸张的抗湿强度应不小于1.0kN/m;
(7)纸张的抗折强度应不小于1.0kN/m。

2. 纸张应为白色或浅黄色,无明显的机械破坏、污渍、斑点、皱纹、破损、裂口、毛边、毛粒、异物等缺陷。

3. 纸张应具有良好的印刷性能,印刷后不易脱色、脱落、模糊、污染。

4. 纸张应具有良好的防伪性能,不易被仿制、伪造。

三、试验方法
1. 基础重量的测定:按GB/T451.2-1989的规定进行测定。

2. 厚度的测定:按GB/T451.3-1989的规定进行测定。

3. 透光度的测定:按GB/T1540-1989的规定进行测定。

4. 平滑度的测定:按GB/T456-1989的规定进行测定。

5. 抗张强度的测定:按GB/T12914-1991的规定进行测定。

6. 抗湿强度的测定:按GB/T1548-1989的规定进行测定。

7. 抗折强度的测定:按GB/T23144-2008的规定进行测定。

四、检验规则和标志
1. 检验规则:按GB/T2828.1-2012的规定进行抽样检验。

2. 标志:每张证件纸应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专用证件纸”字样和生产厂家名称、生产日期等信息。

五、包装、运输、贮存
1. 包装:每包证件纸应标明生产厂家名称、生产日期、规格、数量等信息,并应采用防潮、防尘、防静电等包装材料进行包装。

2. 运输:证件纸应采用防潮、防尘、防静电等包装材料进行运输,运输过程中应避免受潮、受热、受压、受挤等情况。

3. 贮存:证件纸应存放在干燥、通风、无异味的库房内,避免阳光直射、高温、潮湿等情况。

相关标准
GB/T 2828.1-2012 抽样检验程序 第1部分:按计划抽样程序
GB/T 451.2-1989 纸和纸板的基础重量的测定
GB/T 451.3-1989 纸和纸板的厚度的测定
GB/T 456-1989 纸和纸板的平滑度的测定
GB/T 12914-1991 纸和纸板的抗张强度的测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