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 2-1999
车辆防盗报警系统(小客车)
发布时间:1999-06-28 实施时间:2000-01-01


车辆防盗报警系统是一种用于防止车辆被盗的安全设备,它可以通过声音、光线、震动等方式发出警报,提醒车主或周围的人注意。本标准适用于小客车防盗报警系统的设计、制造、检验和使用。

1. 技术要求
1.1 防盗报警系统应具有防盗、报警、自动锁车等功能。
1.2 报警方式应当明显,声音大、持续时间长、易于辨认。
1.3 防盗报警系统应当具有自动复位功能,即在报警后一定时间内自动停止报警。
1.4 防盗报警系统应当具有防拆卸功能,即在系统被拆卸或损坏时能够自动报警。
1.5 防盗报警系统应当具有防干扰功能,即在外部干扰下不会误报或漏报。
1.6 防盗报警系统应当具有低电压保护功能,即在电池电压低于一定值时能够自动停止报警,以保护电池。

2. 试验方法
2.1 防盗报警系统应当进行静态试验和动态试验。
2.2 静态试验应当包括电气性能试验、机械性能试验、环境适应性试验等。
2.3 动态试验应当包括防盗试验、报警试验、自动锁车试验等。

3. 检验规则和标志
3.1 防盗报警系统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
3.2 防盗报警系统应当进行出厂检验和定期检验。
3.3 防盗报警系统应当标注产品名称、型号、生产厂家、生产日期等信息。

4. 包装、运输、贮存
4.1 防盗报警系统应当采用适当的包装材料进行包装,以保护产品不受损坏。
4.2 防盗报警系统应当在运输过程中避免受到振动、碰撞等影响。
4.3 防盗报警系统应当存放在干燥、通风、防潮、防尘的环境中,避免受到阳光直射。

相关标准
- GB 15084-2013 车辆防盗报警系统
- GB 12676-2014 小型汽车安全技术要求
- GB/T 19056-2012 车辆防盗器
- GA 668-2016 车辆防盗器
- QC/T 413-2002 小型汽车防盗报警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