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T 0148-1996
法医病理学检材提取、固定、包装及送检方法
发布时间:1996-07-25 实施时间:1997-01-01


一、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法医病理学检材的提取、固定、包装及送检。

二、术语和定义
2.1 检材
指用于法医病理学检验的组织、器官、液体、物品等。

2.2 提取
指从尸体或现场采集检材的过程。

2.3 固定
指将检材中的细胞和组织固定在某种物质中,以保持其形态和结构的过程。

2.4 包装
指将固定后的检材放入适当的容器中,并加以标识和保护的过程。

2.5 送检
指将包装好的检材送往法医病理学检验机构的过程。

三、检材提取
3.1 检材的选择
根据案件的性质和需要,选择适当的检材进行提取。

3.2 提取方法
根据检材的性质和需要,选择适当的提取方法进行操作。

3.3 提取记录
对每个检材的提取过程进行记录,包括提取时间、提取人员、提取部位、提取方法等。

四、检材固定
4.1 固定液的选择
根据检材的性质和需要,选择适当的固定液进行固定。

4.2 固定方法
根据检材的性质和需要,选择适当的固定方法进行操作。

4.3 固定时间
根据检材的性质和需要,确定适当的固定时间。

五、检材包装
5.1 包装容器的选择
根据检材的性质和需要,选择适当的包装容器进行包装。

5.2 包装方法
根据检材的性质和需要,选择适当的包装方法进行操作。

5.3 标识
对每个包装好的检材进行标识,包括检材名称、提取时间、提取人员、固定液、固定时间等。

六、检材送检
6.1 送检时间
根据案件的性质和需要,确定适当的送检时间。

6.2 送检方式
根据案件的性质和需要,选择适当的送检方式进行操作。

6.3 送检记录
对每个送检的检材进行记录,包括送检时间、送检人员、送检方式等。

七、质量控制
7.1 检材提取、固定、包装及送检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本标准的要求进行操作。

7.2 检材提取、固定、包装及送检过程中,应注意防止污染和交叉污染。

7.3 检材提取、固定、包装及送检过程中,应注意保护检材的完整性和可靠性。

相关标准
GB/T 6900-2006 法医学检验术语
GB/T 6901-2006 法医学检验规范
GB/T 6902-2006 法医学检验质量控制
GB/T 6903-2006 法医学检验报告编制
GB/T 6904-2006 法医学检验机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