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T 0145-1996
手印鉴定书的制作
发布时间:1996-07-25 实施时间:1997-01-01


手印鉴定是刑事侦查中常用的技术手段之一,而手印鉴定书则是手印鉴定结果的书面表述。为了保证手印鉴定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制作手印鉴定书需要遵循一定的标准。本标准就是为了规范手印鉴定书的制作而制定的。

手印鉴定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 被鉴定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等;
2. 手印鉴定的目的和依据;
3. 手印鉴定的过程和方法;
4. 手印鉴定的结果和结论;
5. 鉴定人员的签名和鉴定日期。

手印鉴定书应当采用标准格式,包括以下要素:
1. 标题:手印鉴定书;
2. 鉴定机关名称和地址;
3. 被鉴定人的基本信息;
4. 手印鉴定的目的和依据;
5. 手印鉴定的过程和方法;
6. 手印鉴定的结果和结论;
7. 鉴定人员的签名和鉴定日期。

手印鉴定书应当使用标准化的文字和术语,避免使用模糊、含糊或不确定的表述。同时,手印鉴定书应当注明鉴定人员的姓名、职务和资格证书编号,以确保鉴定人员的资质和鉴定结果的可靠性。

相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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