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 244-2000
人民警察警徽技术标准
发布时间:2000-04-10 实施时间:2000-04-10
一、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人民警察警徽的设计、制作和检验。
二、设计要求
1.人民警察警徽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具有明确的警示作用。
2.人民警察警徽应当具有较高的辨识度和美观度。
3.人民警察警徽应当包括国徽、警徽和警衔标志。
4.国徽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进行设计和制作。
5.警徽应当采用五角星形状,中央应当有警徽标志。
6.警衔标志应当根据警衔级别进行设计和制作。
三、制作要求
1.人民警察警徽应当采用金属材料制作,表面应当经过抛光处理。
2.人民警察警徽的尺寸应当符合国家标准。
3.人民警察警徽的制作工艺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
4.人民警察警徽的制作应当保证质量,不得有毛刺、气泡、裂纹等缺陷。
四、检验方法
1.人民警察警徽的检验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
2.人民警察警徽的检验应当包括外观质量、尺寸精度、材料成分等方面。
3.人民警察警徽的检验应当由专业机构进行,检验结果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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