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T 191-1998
毒物分析鉴定书编写规程
发布时间:1998-12-08 实施时间:1999-03-01


毒物分析鉴定书是毒物分析鉴定工作的重要成果之一,是对毒物分析鉴定结果的书面表述。毒物分析鉴定书应当准确、完整、规范、可读、易懂。为了保证毒物分析鉴定书的质量,制定本规程。

一、鉴定书的基本要素
毒物分析鉴定书应当包括以下基本要素:
1. 鉴定书名称;
2. 鉴定书编号;
3. 鉴定日期;
4. 鉴定对象;
5. 鉴定目的;
6. 鉴定方法;
7. 鉴定结果;
8. 鉴定结论;
9. 鉴定人员签名和日期。

二、鉴定书的编写要求
1. 鉴定书应当准确、完整、规范、可读、易懂;
2. 鉴定书应当按照规定格式编写;
3. 鉴定书应当使用规范化的术语和单位;
4. 鉴定书应当注明鉴定方法和仪器设备的型号、规格和精度等信息;
5. 鉴定书应当注明鉴定结果的可靠性和准确性;
6. 鉴定书应当注明鉴定结论的依据和推论过程;
7. 鉴定书应当注明鉴定人员的姓名、职务、工作单位和签名。

三、鉴定书的存档和保管
1. 鉴定书应当存档备查;
2. 鉴定书应当按照规定时间限制保管;
3. 鉴定书应当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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