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 202-1998
在用车后雾灯
发布时间:1998-12-11 实施时间:1998-12-11


后雾灯是车辆行驶中必不可少的安全装置之一,特别是在雾天、雨天等低能见度情况下,后雾灯可以有效提高车辆的可见性,减少事故的发生。然而,如果后雾灯使用不当,反而会对其他车辆和行人造成危险。因此,GA 202-1998 在用车后雾灯标准的出台,对于保障车辆行驶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该标准规定了后雾灯的安装位置、亮度、使用条件等方面的要求。具体内容如下:

1. 后雾灯应安装在车辆后部中央位置,距离地面高度不得超过400mm。

2. 后雾灯的亮度应符合国家标准,即在距离后雾灯5m处,亮度不得低于50cd。

3. 后雾灯只能在能见度低于50m时使用,且只能在车辆行驶时使用,不能长时间开启。

4. 后雾灯的开关应与前雾灯开关分开设置,且应有明显的标识。

5. 后雾灯的使用不得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的正常行驶和通行。

除了以上规定,该标准还对后雾灯的检测方法、标识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说明。

GA 202-1998 在用车后雾灯标准的出台,对于规范车辆后雾灯的使用,提高车辆行驶安全性具有重要意义。同时,该标准也为车辆制造商和检测机构提供了明确的标准规范,有助于提高车辆后雾灯的质量和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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