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T 556.5-2007
金融治安保卫管理信息代码 第5部分:金融单位编码规则
发布时间:2007-03-08 实施时间:2007-04-01


金融单位编码是金融治安保卫管理信息代码的一部分,是对金融单位进行标识和管理的重要手段。本标准的制定旨在规范金融单位编码的使用,提高金融单位编码的标准化程度和信息化管理水平,为金融治安保卫工作提供有力支撑。

1.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所有金融单位的编码管理,包括银行、证券、保险、信托、基金、期货、担保、融资租赁、典当、财务公司等金融机构。

2.基本规则
金融单位编码应遵循以下基本规则:
- 编码唯一性:每个金融单位应有唯一的编码。
- 编码稳定性:金融单位编码应具有稳定性,不因单位名称、机构类型、机构属性等变化而改变。
- 编码可读性:金融单位编码应具有易读性和易识别性。
- 编码规范性:金融单位编码应符合国家有关编码规范和标准。

3.编码结构
金融单位编码由18位数字组成,分为三部分:
- 前6位为行政区划代码,采用GB/T 2260的规定。
- 中间8位为金融机构代码,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分配。
- 后4位为序号,由金融机构自行编制。

4.编码方法
金融单位编码的编制方法如下:
- 行政区划代码:采用GB/T 2260的规定,具体编码可查询国家统计局网站。
- 金融机构代码: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分配,金融机构应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代码。
- 序号:由金融机构自行编制,编制原则为同一行政区划内的金融机构编码序号应连续,且不重复。

5.编码管理要求
金融单位编码的管理应遵循以下要求:
- 金融机构应按照规定编制和使用金融单位编码。
- 金融机构应建立金融单位编码管理制度,明确编码管理的责任和流程。
- 金融机构应定期对金融单位编码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编码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 金融机构应加强金融单位编码的保密管理,防止泄露和滥用。

相关标准
- GB/T 2260-2017 中国行政区划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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