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勘验是刑事侦查中非常重要的一环,对于案件的侦破和证据的收集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而现场出入口作为案件现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对于案件的侦破和证据的收集至关重要。因此,为了规范现场勘验中出入口信息的分类和代码,公安部制定了GA/T 693.3-2007案(事)件现场勘验信息分类与代码 第3部分:现场出入口代码标准。
该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出入口的定义:出入口是指案件现场中人员、物品或车辆进出的通道或门窗等。
2.出入口的分类:出入口按照其性质和用途可分为主入口、次入口、紧急出口、通风口、排烟口、排污口、检查口、观察口等。
3.出入口的代码:出入口的代码由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为出入口分类代码,第二部分为出入口序号代码。其中,出入口分类代码为1位数字,出入口序号代码为2位数字。
4.出入口的命名规则:出入口的命名规则应遵循“位置+用途”的原则,即根据出入口的位置和用途进行命名,如“南门主入口”、“东侧紧急出口”等。
该标准的实施可以提高现场勘验的效率和准确性,为案件侦破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同时,该标准还可以为相关部门和单位提供参考,规范其出入口信息的分类和代码。
相关标准
GA/T 693.1-2007案(事)件现场勘验信息分类与代码 第1部分:案件现场基本信息分类与代码
GA/T 693.2-2007案(事)件现场勘验信息分类与代码 第2部分:现场物证分类与代码
GA/T 693.4-2007案(事)件现场勘验信息分类与代码 第4部分:现场人员分类与代码
GA/T 693.5-2007案(事)件现场勘验信息分类与代码 第5部分:现场车辆分类与代码
GA/T 693.6-2007案(事)件现场勘验信息分类与代码 第6部分:现场图像分类与代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