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T 177-1998
治安拘留所建设规范
发布时间:1998-04-28 实施时间:1998-07-01
治安拘留所是公安机关依法对违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等人员进行拘留、羁押、监管的场所。为了保障拘留人员的人身安全和生命健康,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必须按照规范要求建设治安拘留所。
一、建筑设计要求
1.治安拘留所应当建在交通便利、环境优美、安全稳定的地方。
2.治安拘留所应当按照防火、防盗、防逃、防自杀的要求进行设计。
3.治安拘留所应当设置围墙、护栏等设施,保证安全防范。
4.治安拘留所应当设置消防设施,保证消防安全。
二、设备设施要求
1.治安拘留所应当配备必要的设备和器材,如监控设备、门禁系统、通风设备等。
2.治安拘留所应当配备必要的家具和用品,如床铺、桌椅、餐具等。
3.治安拘留所应当配备必要的医疗设备和药品,保证拘留人员的健康。
三、安全卫生要求
1.治安拘留所应当保持干净卫生,定期进行消毒和清洁。
2.治安拘留所应当保证饮用水、食品卫生安全。
3.治安拘留所应当保证拘留人员的生活、卫生、医疗等基本权益。
四、管理要求
1.治安拘留所应当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保证拘留人员的合法权益。
2.治安拘留所应当配备足够的管理人员,保证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3.治安拘留所应当加强对拘留人员的教育和矫正,促进其改造。
相关标准
GB 17565-2019 治安拘留所安全技术防范标准
GB 50874-2013 消防设施工程设计标准
GB 50016-2014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67-2017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GB 50068-2018 建筑电气设计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