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T 430.14-2003
公安边防部队警务信息管理代码 第14部分:事故应负责任类别代码
发布时间:2003-05-30 实施时间:2003-05-30


事故应负责任类别代码是公安边防部队警务信息管理中的一个重要部分,它用于记录事故责任人的身份信息。本标准共定义了10个事故应负责任类别代码,分别为:

1.机动车驾驶员
2.机动车所有人
3.机动车管理人
4.机动车使用人
5.机动车维修人
6.机动车制造商
7.机动车销售商
8.道路管理者
9.其他责任人
10.无责任人

其中,机动车驾驶员、机动车所有人、机动车管理人、机动车使用人、机动车维修人、机动车制造商、机动车销售商、道路管理者这8个代码是指事故责任人的身份,其他责任人是指除上述8个身份之外的其他责任人,无责任人是指事故责任人无法确定的情况。

本标准的实施可以有效地记录事故责任人的身份信息,为公安边防部队的警务工作提供有力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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