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 525-2004
2004式警车摩托车类外观制式涂装规范
发布时间:2004-12-27 实施时间:2005-01-01


GA 525-2004规定了警车和摩托车的外观涂装的颜色、图案、标识、字体、尺寸等要求。其中,警车的主色调为白色,摩托车的主色调为黄色。警车和摩托车的车身上必须标注“警”字,字体为黑色,高度不小于20厘米。警车和摩托车的车顶必须标注“警”字,字体为红色,高度不小于15厘米。警车和摩托车的车身上必须标注所属单位的名称和标识,字体和尺寸要求与“警”字相同。

此外,GA 525-2004还规定了警车和摩托车的特殊标识。例如,警车的前后保险杠上必须标注“警用车辆”字样,字体为黑色,高度不小于5厘米。摩托车的前后挡泥板上必须标注“警用摩托车”字样,字体为黑色,高度不小于3厘米。警车和摩托车的车身上还可以标注所属单位的电话号码、网址等信息,但字体和尺寸不得影响“警”字和单位名称的辨识度。

GA 525-2004还规定了警车和摩托车的外观涂装的质量要求。涂装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不得有色差、起泡、剥落等缺陷。涂装后的车身必须平整、光滑、无毛刺、无划痕。涂装后的车身必须经过防腐、防锈处理,以保证使用寿命。

GA 525-2004还规定了警车和摩托车的外观涂装的维护要求。警车和摩托车的外观涂装必须定期清洗、保养,以保持良好的外观和警示作用。涂装材料的维护必须符合涂装材料生产厂家的要求,不得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清洁剂、抛光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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