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公共上网服务场所是指为广大群众提供上网服务的场所,如网吧、图书馆、机场、火车站等。这些场所的用户群体广泛,上网行为多样,因此需要对其进行管理和监控,以保障信息安全和公共安全。GA 660-2006标准规定了互联网公共上网服务场所端的功能要求,具体内容如下:
1.网络接入
互联网公共上网服务场所应当提供稳定、高速的网络接入服务,保证用户能够顺畅地上网。同时,应当采取措施防止网络拥堵和恶意攻击,确保网络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2.用户身份认证
互联网公共上网服务场所应当对用户进行身份认证,以确保用户的真实身份和上网行为的合法性。认证方式可以采用身份证、学生证、工作证等有效证件,也可以采用指纹、人脸识别等生物特征识别技术。
3.上网行为管理
互联网公共上网服务场所应当对用户的上网行为进行管理,防止用户进行非法活动和违法行为。具体措施包括:禁止用户访问非法网站、禁止用户进行非法交易、禁止用户传播淫秽、暴力等不良信息等。
4.安全防护
互联网公共上网服务场所应当采取措施保障网络安全,防止黑客攻击、病毒感染等安全事件的发生。具体措施包括:安装防火墙、杀毒软件、加密传输等。
除了以上功能要求,GA 660-2006标准还规定了互联网公共上网服务场所的管理要求,包括:设立安全管理岗位、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等。这些要求旨在保障互联网公共上网服务场所的信息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
相关标准
GB/T 20984-2007 互联网公共服务场所信息安全管理规范
GB/T 22239-2008 互联网公共服务场所信息安全技术要求
GB/T 25070-2010 互联网公共服务场所信息安全管理规范
GB/T 28870-2012 互联网公共服务场所信息安全技术要求
GB/T 28871-2012 互联网公共服务场所信息安全管理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