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 272-2001
警用服饰 胸徽
发布时间:2001-01-22 实施时间:2001-07-01


警用服饰胸徽是警察身上的标志,是警察身份的象征。为了保证警察身份的明确性和统一性,制定了《警用服饰 胸徽标准》(GA 272-2001)。

该标准规定了警用服饰胸徽的要求,包括胸徽的材料、颜色、尺寸、图案等方面的要求,以及胸徽的佩戴位置和方式等。具体要求如下:

1. 胸徽的材料应为金属或塑料,表面应平整光滑,不得有毛刺、氧化、划痕等缺陷。

2. 胸徽的颜色应为金色或银色,不得使用其他颜色。

3. 胸徽的尺寸应符合国家标准,直径不得小于30mm,不得大于50mm。

4. 胸徽的图案应为国家公安机关标志,图案应清晰、饱满、层次分明,不得有模糊、断裂、缺损等情况。

5. 胸徽的佩戴位置应为警用服饰左胸部位,与肩缝平行,距离肩缝不得小于5cm,距离左侧衣边不得小于2cm。

6. 胸徽的佩戴方式应为固定在警用服饰上,不得使用别针等固定方式。

此外,标准还规定了胸徽的包装、运输、质量检验等方面的要求。

该标准的实施,可以保证警用服饰胸徽的质量和统一性,提高警察身份的识别度和权威性,有利于维护社会治安和稳定。

相关标准
1. GB 14887-2011 警用装备标志
2. GA 88-2004 警用装备标志
3. GA 423-2003 警用装备标志
4. GA 424-2003 警用装备标志
5. GA 425-2003 警用装备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