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 236-2000
公务用枪报废技术规范
发布时间:2000-01-10 实施时间:2000-07-01


公务用枪是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工具,但随着使用时间的增长,枪支的性能和安全性会逐渐下降,需要及时报废。为了保证公务用枪的报废工作能够科学、规范、有效地进行,制定本技术规范。

1. 报废标准
公务用枪的报废标准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同时应考虑以下因素:
(1)枪支的使用寿命;
(2)枪支的性能和安全性;
(3)枪支的维修和保养情况;
(4)枪支的历史记录和使用情况。

2. 报废程序
公务用枪的报废程序应包括以下步骤:
(1)鉴定:对待报废枪支进行鉴定,确定是否符合报废标准;
(2)登记:对符合报废标准的枪支进行登记,记录枪支的型号、编号、鉴定结果等信息;
(3)封存:对已登记的枪支进行封存,防止误用或流失;
(4)销毁:对封存的枪支进行销毁,确保枪支无法再次使用。

3. 报废技术要求
(1)鉴定要求:鉴定应由专业人员进行,鉴定结果应具有可靠性和权威性;
(2)登记要求:登记应在专门的报废登记簿上进行,记录应真实、准确、完整;
(3)封存要求:封存应在专门的枪支封存室内进行,封存后应进行标识和记录;
(4)销毁要求:销毁应在专门的枪支销毁室内进行,销毁后应进行标识和记录。

4. 报废后处理
(1)枪支的零部件应进行分类处理,可回收的零部件应进行回收利用;
(2)枪支的残骸应进行无害化处理,防止对环境造成污染。

相关标准
GB 20138-2006 公安机关枪支装备管理规定
GB 12693-2019 公安机关枪支弹药管理规定
GA 293-2012 公安机关枪支弹药管理信息系统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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