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 679-2007
警用防暴水炮车
发布时间:2007-02-06 实施时间:2007-04-01


一、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警用防暴水炮车的设计、制造、检验要求、试验方法、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二、术语和定义
2.1 防暴水炮车
防暴水炮车是一种用于维护社会治安、处置突发事件、维护公共秩序的特种车辆,具有喷射水流、烟雾、泡沫等功能。

2.2 喷射距离
喷射距离是指防暴水炮车在水压为0.6MPa时,水流喷射到水平面上的距离。

2.3 喷射角度
喷射角度是指防暴水炮车水流喷射的角度。

2.4 喷射流量
喷射流量是指防暴水炮车在水压为0.6MPa时,每分钟喷射的水量。

三、设计要求
3.1 防暴水炮车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3.2 防暴水炮车应具有喷射水流、烟雾、泡沫等功能。

3.3 防暴水炮车应具有自动旋转、上下调节、左右调节等功能。

3.4 防暴水炮车应具有手动控制和遥控控制两种方式。

3.5 防暴水炮车应具有喷射距离、喷射角度、喷射流量等技术指标。

四、制造要求
4.1 防暴水炮车应符合设计要求。

4.2 防暴水炮车应采用优质材料制造,各部件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要求。

4.3 防暴水炮车应具有良好的防腐、防锈、防腐蚀性能。

4.4 防暴水炮车应具有良好的密封性能,防止泄漏。

五、检验要求
5.1 防暴水炮车应经过出厂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

5.2 防暴水炮车应定期进行检验,确保其安全可靠。

5.3 防暴水炮车应在使用前进行检查,确保各项技术指标符合要求。

六、试验方法
6.1 喷射距离试验
在水压为0.6MPa的情况下,测量防暴水炮车的喷射距离。

6.2 喷射角度试验
测量防暴水炮车的喷射角度。

6.3 喷射流量试验
在水压为0.6MPa的情况下,测量防暴水炮车每分钟喷射的水量。

七、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7.1 防暴水炮车应在显著位置标明产品名称、型号、制造厂家、出厂日期等信息。

7.2 防暴水炮车应采用适当的包装材料进行包装,以确保在运输过程中不受损坏。

7.3 防暴水炮车应在运输过程中采取适当的措施,确保安全运输。

7.4 防暴水炮车应存放在干燥、通风、无腐蚀性气体的仓库内,避免阳光直射和雨淋。

相关标准
GB/T 18411-2015 消防车
GB/T 18455-2017 特种车辆
GB/T 19001-2016 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GB/T 19022-2016 产品质量保证体系要求
GB/T 19023-2016 产品质量控制体系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