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T 333-2001
警用械具、警用武器、警服、警员防护装具产品分类与代码
发布时间:2001-12-10 实施时间:2002-03-01


警用装备是警察工作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它们的质量和性能直接关系到警察的工作效率和安全性。为了更好地管理和使用警用装备,中国公安部制定了GA/T 333-2001标准,对警用械具、警用武器、警服、警员防护装具等产品进行分类和编码。

该标准将警用装备分为四大类,分别是警用械具、警用武器、警服、警员防护装具。其中,警用械具包括手铐、脚铐、警棍等;警用武器包括手枪、步枪、冲锋枪等;警服包括制服、便衣服、特种服等;警员防护装具包括防弹衣、防刺衣、防护头盔等。每一类产品都有相应的编码,以便于管理和使用。

在GA/T 333-2001标准中,每个产品都有一个独特的编码,由数字和字母组成。其中,数字表示产品的类别,字母表示产品的具体型号。例如,警用械具的编码为1XX,其中1表示警用械具类别,XX表示具体型号。警用械具的具体型号编码如下:

- 101 手铐
- 102 脚铐
- 103 警棍
- 104 防暴盾
- 105 防暴头盔
- 106 防暴服
- 107 防暴靴

通过GA/T 333-2001标准的编码,可以方便地对警用装备进行管理和使用。例如,在警用械具的使用过程中,如果需要更换或维修手铐,只需要查找手铐的编码,就可以快速地找到相应的手铐型号,进行更换或维修。

除了产品分类和编码外,GA/T 333-2001标准还对警用装备的质量和性能进行了要求。例如,警用械具的材料应该符合国家标准,手铐的扣环应该能够承受一定的拉力,脚铐的锁扣应该能够承受一定的压力等。这些要求可以保证警用装备的质量和性能,提高警察的工作效率和安全性。

相关标准
- GA 422-2008 警用手铐
- GA 423-2008 警用脚铐
- GA 424-2008 警用警棍
- GA 425-2008 警用防暴盾
- GA 426-2008 警用防暴头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