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T 328-2001
犯罪嫌疑人和罪犯司法登记照相规则
发布时间:2001-10-15 实施时间:2002-03-01
犯罪嫌疑人和罪犯司法登记照相是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法院等司法机关开展刑事侦查、审判和执行工作的重要手段之一。为了保证照相质量,提高照相效率,规范照相程序,本标准制定了以下规定:
1. 照相设备的选择和使用
照相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并经过检定合格。在照相过程中,应当保证照相设备的稳定性和准确性,避免因设备问题导致照相质量不佳。
2. 照相环境的要求
照相环境应当保持安静、整洁、明亮,避免出现杂物、杂质、反光等影响照相质量的因素。同时,应当保证照相环境的温度、湿度等条件符合照相设备的要求。
3. 照相程序的规定
照相程序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包括照相前的准备工作、照相时的操作流程、照相后的处理工作等。在照相过程中,应当保证照相人员的专业素质和工作纪律,避免因操作不当导致照相质量不佳。
4. 照相质量的要求
照相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包括照相图像的清晰度、色彩还原度、对比度等指标。同时,应当保证照相图像的真实性和准确性,避免因照相角度、光线等因素导致照相图像失真或变形。
5. 照相资料的管理
照相资料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管理,包括照相资料的存储、传输、查阅等。在照相资料的管理过程中,应当保证照相资料的安全性和保密性,避免因管理不当导致照相资料泄露或丢失。
相关标准
GB/T 19001-2016 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GB/T 19002-2016 质量管理体系用语
GB/T 19003-2016 质量管理体系审核
GB/T 19004-2016 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GB/T 19005-2016 质量管理体系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