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对象管理是治安管理信息系统中的重要业务功能之一,主要包括人员、车辆、场所等工作对象的管理。GA/T 465.4-2004规定了工作对象管理的基本业务功能,包括以下方面:
1. 工作对象信息的录入、修改、删除和查询:系统应当能够对人员、车辆、场所等工作对象的基本信息进行录入、修改、删除和查询,并能够对工作对象的特征信息进行录入和查询。
2. 工作对象的分类管理:系统应当能够对工作对象进行分类管理,如对人员进行性别、年龄、职业等分类管理,对车辆进行品牌、型号、颜色等分类管理,对场所进行类型、地址、面积等分类管理。
3. 工作对象的关联管理:系统应当能够对工作对象之间的关联关系进行管理,如对人员和车辆之间的关联关系进行管理,对人员和场所之间的关联关系进行管理。
4. 工作对象的权限管理:系统应当能够对工作对象的权限进行管理,如对人员的权限进行管理,对车辆的权限进行管理,对场所的权限进行管理。
5. 工作对象的统计分析:系统应当能够对工作对象的信息进行统计分析,如对人员的年龄、性别、职业等信息进行统计分析,对车辆的品牌、型号、颜色等信息进行统计分析,对场所的类型、地址、面积等信息进行统计分析。
6. 工作对象的报表输出:系统应当能够对工作对象的信息进行报表输出,如对人员的基本信息、特征信息、关联关系、权限等信息进行报表输出,对车辆的基本信息、特征信息、关联关系、权限等信息进行报表输出,对场所的基本信息、特征信息、关联关系、权限等信息进行报表输出。
相关标准
GB/T 28181-2016《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安全技术要求》
GA/T 465.1-2004《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基本业务功能规范 第1部分:系统管理基本业务功能》
GA/T 465.2-2004《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基本业务功能规范 第2部分:案件管理基本业务功能》
GA/T 465.3-2004《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基本业务功能规范 第3部分:警情管理基本业务功能》
GA/T 465.5-2004《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基本业务功能规范 第5部分:综合查询基本业务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