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 369-2005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证书
发布时间:2005-03-17 实施时间:2005-10-01
机动车登记证书是车辆管理的重要文件,是机动车所有人合法拥有机动车的证明。GA 369-2005 机动车登记证书规定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内容、格式、制作和管理要求,以及机动车登记证书的使用和保管等方面的规定。
机动车登记证书的内容包括车辆基本信息、车辆所有人信息、车辆登记信息等。其中,车辆基本信息包括车辆品牌、型号、车辆识别代码、发动机号码、车身颜色等;车辆所有人信息包括所有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车辆登记信息包括车辆登记日期、使用性质、核定载人数、发动机排量等。
机动车登记证书的格式应符合国家标准,证书应为A4纸张,正面为机动车登记证书,背面为机动车转移登记证书。证书应采用防伪技术,确保证书的真实性和安全性。
机动车登记证书的制作应由车辆管理部门负责,制作过程应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制作完成后,应进行严格的质量检验,确保证书的质量和准确性。
机动车登记证书的管理应由车辆管理部门负责,确保证书的安全和完整性。所有人应妥善保管机动车登记证书,不得私自涂改、损毁或转让。如证书遗失或损坏,应及时向车辆管理部门申请补办。
机动车登记证书的使用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不得用于非法用途。机动车所有人应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字确认,确保证书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相关标准
GB 7258-2017 道路交通安全技术条件
GB 16735-2004 机动车号牌
GB 1589-2016 限额以上公路货车和大型客车技术条件
GB 7257-2017 道路交通信号灯
GB 17691-2018 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