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 557.4-2005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安全管理代码 第4部分:营业场所处罚结果代码
发布时间:2005-11-04 实施时间:2006-01-01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是指提供上网服务的场所,如网吧、网咖等。这些场所的用户群体广泛,包括未成年人、青少年和成年人等各个年龄段的人群。因此,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信息安全管理尤为重要。为了规范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信息安全管理工作,保障用户的合法权益和信息安全,GA 557.4-2005规定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处罚结果代码的内容和要求。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处罚结果代码是指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对违反管理规定的用户进行处罚的结果代码。该标准规定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处罚结果代码的分类和编码规则。具体内容如下:
1. 处罚结果代码分类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处罚结果代码分为三类,分别是警告、罚款和暂停营业。其中,警告和罚款的代码为一位数字,暂停营业的代码为两位数字。
2. 处罚结果代码编码规则
警告和罚款的代码从1开始递增,暂停营业的代码从51开始递增。具体编码规则如下:
(1)警告:1-9
(2)罚款:10-50
(3)暂停营业:51-99
3. 处罚结果代码的使用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应当在营业场所内显著位置公示处罚结果代码,并告知用户。同时,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应当建立健全的处罚记录和档案,记录用户的违规行为和处罚结果。
相关标准
GB/T 35273-2017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安全管理规范
GB/T 35274-2017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安全管理评价指南
GB/T 35275-2017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安全管理技术要求
GB/T 35276-2017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安全管理检测方法
GB/T 35277-2017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安全管理术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