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 658.5-2006
互联网公共上网服务场所信息安全管理系统 信息代码 第5部分:远程通信端代码
发布时间:2006-11-09 实施时间:2007-01-01
互联网公共上网服务场所是指为广大公众提供上网服务的场所,如网吧、图书馆等。这些场所的用户使用的远程通信软件,如QQ、微信等,需要满足一定的安全要求,以保护用户的个人信息和网络安全。
GA 658.5-2006规定了远程通信端代码的要求和规范,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远程通信端代码应当具有安全性和稳定性,能够保护用户的个人信息和网络安全。
2. 远程通信端代码应当具有良好的用户体验,能够满足用户的需求。
3. 远程通信端代码应当具有可扩展性和可维护性,能够适应不同的网络环境和用户需求。
4. 远程通信端代码应当具有良好的兼容性,能够与其他软件和硬件设备兼容。
5. 远程通信端代码应当具有良好的性能和效率,能够满足用户的需求。
6. 远程通信端代码应当具有良好的安全性能,能够防范各种网络攻击和安全威胁。
7. 远程通信端代码应当具有良好的可用性和可靠性,能够保证用户的正常使用。
8. 远程通信端代码应当具有良好的可配置性和可定制性,能够满足不同用户的需求。
以上要求和规范,旨在保障互联网公共上网服务场所用户的个人信息和网络安全,提高远程通信软件的质量和性能,促进互联网公共上网服务场所的健康发展。
相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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