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T 772-2008
刑事影像技术专业实验室工作用房技术要求
发布时间:2008-07-07 实施时间:2009-01-01
刑事影像技术专业实验室是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法院等单位进行刑事侦查、审判和鉴定的重要场所。为了保证刑事影像技术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必须建立符合标准的实验室工作用房。本标准的制定旨在规范刑事影像技术专业实验室工作用房的建设和管理,提高刑事影像技术的质量和水平。
1. 实验室布局
实验室应根据工作需要合理布局,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实验室应分为前室、中室和后室三个区域,前室为接待区,中室为操作区,后室为设备区。实验室应设置专门的样品处理室和样品存放室,保证样品的安全和完整性。
2. 设备要求
实验室应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刑事影像技术设备,包括摄像机、录像机、监视器、图像处理系统等。设备应定期维护和检修,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和使用寿命。实验室应设置专门的设备室,保证设备的安全和完整性。
3. 环境要求
实验室应保持干燥、通风、无尘、无震动的环境,保证实验室内的温度、湿度、光线等符合要求。实验室应设置专门的空调系统和灰尘过滤器,保证实验室内的空气质量。
4. 安全要求
实验室应设置专门的安全措施,包括门禁系统、监控系统、防火系统等,保证实验室内的安全。实验室应设置专门的样品处理室和样品存放室,保证样品的安全和完整性。实验室应设置专门的废液处理系统,保证废液的安全处理。
相关标准
GB/T 19001-2016 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GB/T 24001-2016 环境管理体系要求
GB/T 28001-201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
GA/T 772.1-2008 刑事影像技术专业实验室工作用房布局规范
GA/T 772.2-2008 刑事影像技术专业实验室工作用房设备规范